2009年4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明确规定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及税收优惠,此规定出台不仅将此前仅适用于苏州的优惠政策扩展到了北京、天津、上海等20个城市,同时在金融危机对出口型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对因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限制而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技术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了及时的税收优惠。
《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税收优惠提示:
■ 适用范围:
设立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 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城市的企业。
■ 优惠期限: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年31日。
■优惠政策:
-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离岸技术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
- 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享受财政贴息、资金支持、通关和融资便利等优惠政策。
服务范围:
华税长期关注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力协助企业通过合法合理渠道获取最大化的税收利益,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企业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华税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 提供全程的税收政策咨询;
■ 评估企业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资格可行性;
■ 设计整体申报方案;
■ 筹划研发费用;
■ 调整编写申报材料;
■ 协助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 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价值:
■ 提高工作效率,及早享受税收优惠
■ 事先谋划,避免客户的潜在税务风险
咨询电话:010-58693119 58697282
邮 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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