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同期资料

2009年1月9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准备要求,即企业必须在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转让定价同期资料(2008年度的同期资料准备须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完毕)。与此同时,最新发布的国税函[2009]363号文更明确规定,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未使用独立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时,将对企业提出质疑并提起反避税调查。大多数纳税人出于税务风险的考虑都想尽量避免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因此企业应及早评估其风险,制定合适的转让定价政策并准备转让定价资料,从而有效地防范转让定价方面所带来的税务风险。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PDF)中文版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PDF)英文版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



转让定价风险提示:

根据现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关联申报表、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将面临2000元至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的,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最高可达5万元的罚款。虽然罚款金额不大,但因此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即税务机关有权采用合理方法核定企业的所得税。同时,此类企业也将成为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调查所关注的重点对象。而在转让定价调整时,企业除了将被补征所得税税款并按日加收不可税前扣除的利息,以及可能面临由调整带来的双重征税问题以外,税务机关对企业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还可征收不可在税前扣除的罚息(根据补税税款按日计算),罚息的年利率为百分之五;但如果企业按照《办法》规定准备并提供转让定价同期资料转让定价报告)的,百分之五的罚息则可以免除。

服务范围

华税在此领域,可以为企业提供如下服务:
协助客户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撰写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具体资料包括组织结构、生产经营状况、关联交易情况、可比性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涵盖《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与《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等表格的填制、可比对象和数据的筛选、转让定价策略的最终确定等内容。华税在以下几方面具有专业优势:

■ 企业功能与风险分析
企业功能与风险分析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的重点所在,也是税务机关认定转让定价适用是否合理的关键。企业受到税务机关的质疑时,此文件将作为说明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
华税的操作经验能够协助企业合理确定企业与关联方现行的转让定价政策的风险和各自拥有的资产,再通过运用最适宜的转让定价方法说明其合理性,如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 可比性分析
可比性分析是企业同期资料准备、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关注的焦点。专业的财务、税务及法律经验,与税务机关使用相同的数据来源,使得华税在此方面具有强大的专业优势。
华税的专业能力和操作经验可协助企业完成以下工作:分析和选择可比因素,提供可比信息来源及选择理由,分析可比企业功能、承受风险等信息,说明可比交易情况,对可比数据进行差异调整。

■ 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是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核心内容,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同期资料转让定价报告)或防卫文档被税务机关接受的程度。
华税可提供如下服务:帮助客户选择适合的转让定价方法并阐述理由,撰写可比信息与上述方法的内在逻辑关系,明确上述过程中的相关假设与判断,确定可比非关联价格或利润及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理由,搜集其他支持性资料。


■转让定价风险评估

由于中国转让定价规定今年才正式出台,众多在中国内地投资经营的外资企业现有定价政策无法满足中国转让定价提出的新要求。以上企业为履行新的合规性义务,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需要对于企业及关联方的定价结构做合规性的结构调整,以期符合中国转让定价新规定。
优秀的专业能力和实务操作经验,使得华税能够更好的把握被测企业的转让定价风险所在,并协助界定具体的转让定价风险范围,查找策划空间与机会,提供切实可行的基本建议,以减小企业的定价风险。

培训讲座

解析特别纳税调整新规定

华税刘天永律师应邀出席“2009年第三届外商投资新环境峰会”并发表演讲(第一期)
华税刘天永律师应邀为北京纳税人俱乐部会员作特别纳税调整政策解读 (第二期)
华税律师事务所应外企协会邀请做有关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的实务讲解 (第三期)

最新资讯与观察

转让定价税务资讯与观察090217

媒体采访报道

■《大企业关联交易面临“避税风险”》(2009年2月16日,《中国经营报》)
■《“转让定价”考验跨国公司》(2009年3月9日,《中国经营报》)
■《特别纳税调整:税务中介机构新战场》(2009 年3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
■《企业如何做好关联申报》(2009年3月20日,《中国会计报》)
■《企业应当如何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2009年3月27日,《中国会计报》)
■《企业如何应对转让定价调查》(2009年4月3日,《中国会计报》)

服务流程

第一阶段

  1. 问题分析,确定客户面临的问题,撰写诊断报告并发送;
  2. 初步建议,就以上报告与客户进一步沟通,撰写初步工作建议书并发送;
  3. 方案论证,与客户就初步工作建议书进行磋商,说明方案并进行论证;
  4. 合作协议,商讨合作事宜,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第二阶段

  1. 工作安排,向客户发送工作进度及安排;
  2. 尽职调查,对客户涉及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3. 调查报告,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4. 疑问讨论,就调查报告所发现的疑问进行讨论。


第三阶段

  1. 重点分析,转让定价报告相关重点内容准备、分析及论证;
  2. 初步资料,完成初步的资料撰写与整理;
  3. 讨论评估,讨论转让定价报告内容,并评估效果;
  4. 正式报告,正式提交转让定价报告至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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